新的检疫措施他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从2004年9月16日至2006年1月31日,对采用不符合规定的木质包装的,向相关人士发出通知或通告。
第二阶段,从2006年2月至2006年7月4日,拒绝不符合木质包装检疫措施的货物从北美地区转口.如采用不符合规定的木质包装的,继续执行向有关人士发出通告或通知的措施。
第三阶段,2006年7月5日起在北美地区完全执行新的木质包装检疫措施.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木质包装的货物进入美国。
方案还规定在检疫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进商或利益集团承担,退运所产生的费用也由进口商承担。此外法规对不符合要求的木质包装不允许在港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