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欧盟“木材及木制品规例和新环保设计指令”强制实施。该指令要求,出口至欧盟的木材生产加工销售链条上的所有厂商,都必须提交木材来源地、国家及森林、木材体积和重量、原木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等证明木材来源合法性的基本资料。受此影响,我国许多家具及木制品生产企业都停止了对欧盟的出口业务。
经调研,检验检疫部门提出以下建议:相关企业应通过在欧洲的进口商积极与进口当局咨询协商,提交本企业适宜的木材来源合法性证明材料。例如,使用国产木材的,应提供原料供应商的合法采伐证明;使用进口木材的,应提供进口木材及流通的合法证明;还有就是通过企业取得森林认证、社会行为规范(BSCI)认证,或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等形式来证明所使用木材的来源合法性。
(转载自: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