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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林业局改进人造板检疫管理
  • 2013-09-17 08:46:24   来源:    点击:
    国家林业局8月7日发出《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进人造板检疫管理的通知》,明确自今年11月1日起,对刨花板、纤维板、胶合板、饰面人造板...
  •     国家林业局8月7日发出《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进人造板检疫管理的通知》,明确自今年11月1日起,对刨花板、纤维板、胶合板、饰面人造板不再实施检疫。通知主要内容有:
        一、实行人造板检疫分类管理
        根据人造板生产工艺的不同,对人造板检疫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在确保不会造成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危害的前提下,对具有热压、粉碎等工序且能够达到除害处理要求的人造板种类不实施检疫,具体种类名录见附件1;对附件1以外的人造板种类,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检疫。

        二、加强人造板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
        运输人造板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是传播林业有害生物的重要载体。根据《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有关木质包装材料管理要求以及《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疫管理准则》(GB/T 28060-2011)有关除害处理要求,对附件1范围内的人造板使用木质包装材料加施《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专用标识(以下简称IPPC专用标识)的企业,其运输人造板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在运出疫情发生区时不再实施现场检疫,并直接发给《植物检疫证书》,不收检疫费。

        三、强化人造板检疫监管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人造板及其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政策,建立检疫追溯制度和IPPC专用标识加施企业数据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与所在地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协作,做好有关人造板检疫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和社会团体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等有关社会团体开展人造板行业自律、诚信管理。要加大检疫监管力度,对违规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我局将不定期开展人造板检疫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一

        不实施检疫的人造板种类目录
        一、刨花板类。指以木材或其他非木质植物的刨花或碎料与胶黏剂混合并经热压而成,或与无机胶黏剂混合并经加压养护而成的一类板材。
        二、纤维板类。指以木材或其他植物纤维为主要原料,施加或不施加胶黏剂,经粉碎、纤维分离、处理、成型、热压等工序制成的一类板材。
        三、胶合板类。指由多层单板或木条构成板芯,表层为单板,经涂胶、组坯和加压而成的一类板材。其中,由厚度大于6mm的木条构成板芯的胶合板和由松木加工成的胶合板除外。
        四、饰面人造板类。指以刨花板、纤维板、胶合板为基材,表面覆贴单板或树脂浸渍纸经热压而成的一类板材,含强化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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