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950972号公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装检验方法-聚苯乙烯塑料类的检验”,自即日生效。 检验方法修正要点包括:铅及镉的检验,增列储存瓶、硝酸溶液的配制,修正标准溶液的配制浓度范围及含量测定;挥发性物质(苯乙烯、甲苯、乙苯、正丙苯及异丙苯)的检验;修正铅、镉及挥发性物质(苯乙烯、甲苯、乙苯、正丙苯及异丙苯)的定量极限。
目前,美国卫生及人类服务部已将聚苯乙烯加入可能致癌物列表,并且拟禁止使用发泡聚苯乙烯用于包装材料。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一是了解台湾地区发布拟修订“食品器具、容器、包装检验方法—以聚苯乙烯塑料类的检验”的具体内容,了解具体修正要点;二是积极联系台湾地区客户及检验检疫部门,并查询相关官方网站讯息,及时地了解该检验方法修订情况;三是规范生产管理,建立自检自控体系,提高产品出厂质量。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