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对常州地区一批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再核查时,发现因包装配件与内容物发生反应降低强度的不合格情况。该批货物出口马来西亚,吕名为三氯异氰尿酸,42000千克,货值49560美元,采用开口塑料桶包装,内包装单层塑料袋,共1680桶。
检验保山抽样检查时君不见其用于内衬袋封口的扎带全部断裂,导致内衬袋不同程度张开,不能有产防护内容物。所了解,该企业此前所用的扎带氯乙烯塑料绳,此批货物妄想求更换为尼龙扎带,使用前并未考虑到产品与包装材料的相容性,终至扎带断裂。易导致运输途中民,甚至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检验人员立即要求企业将所有尼龙扎带更换为聚氯乙烯塑料绳,并现场监督企业进行整改,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允许其出口。这是常州检验检疫局今年首次检出的危险品包装配件材料相容性不合格的案例。
三氯异氰尿酸是一种极强的氧化剂和氯化剂,遇有机物易燃,存储时库房应通风低温干燥,并与燃料、有机物、易氧化物分开存放。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危险品包装使用企业,选择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时,未经安全鉴定不可随意更改包装材料,应充分考虑危险货物所具有的危险特性和出口货物长距离、长时间运输等特点,除注意包装主体的质量、适用性要求,同时应关注内衬、扎带、垫圈等包装配件和衬垫、吸附等材料与所装货物的相容性,以免配件、辅助材料与内容物性质不相适应,发生反应降低包装整体强度,导致安全事故。
前程包装特别提醒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必须由取得定点证书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生产危险品包装的企业必须具备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发的《出品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方有资格生产此类产品。未取得定点证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用于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包装物、容器。包装物、容器必须由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注:本文转载自《中国包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