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深圳盐田检验检疫局与盐田海事局在盐田港码头联合查处一批不合格进口可发性聚苯乙烯危险化学品。该批危险化学品原产自西班牙,重10吨,货值2.77万美元,主要用于发泡塑件隔热的制造加工和包装。
盐田局工作人员对可发性聚苯乙烯现场查验时发现其未采用危险品包装、未加贴危险货物相关警示和运输标志、中文危险公示标签和中文安全数据单材料信息不完备。检验检疫人员现场抽取样品送检,检测结果显示该产品属于“4.3项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应使用Ⅲ类危险品包装,联合国UN编号为2211。检测结果出具后,盐田局通报给盐田海事局,联合对货物进行确证查验,按各自职责对该批危险化学品实施整改处理。
危险化学品具有极高的危险性,不合格危险化学品将会给国际海运以及我国陆路运输带来极大安全隐患。盐田局在口岸执法过程中不断加大查验力度,同时积极沟通海事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口岸联合执法机制。
转载自《中国国门时报)